在COS临床循证诊疗规范专场,厦门大学医学院厦门大学眼科研究所刘祖国教授解读了干眼诊疗共识,主要从干眼共识的制定背景、干眼的定义、流行病学及危险因素、分类、检查、诊断和治疗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背景
干眼为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一类常见的重要眼表疾病。近年来,我国干眼的发病率逐渐上升,各级眼科医师对于干眼的认识及诊疗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这为临床实际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干眼临床工作,提高干眼诊治水平,由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角膜病学组组织,形成我国专家达成的干眼临床诊疗共识。
共识形成的原则
以循证医学的方法,结合专家的个人经验形成共识;主要针对临床重要问题,特别是诊断与治疗方面的问题;不包括基础研究方面;对于有争论的问题,以多数专家的意见为准;将目前可以形成共识的先形成共识,不能形成共识的继续获得循证医学证据。
定义
干眼是由于泪液的量或质或流体动力学异常引起的泪膜不稳定和(或)眼表损害,从而导致眼不适症状及视功能障碍的一类疾病,包括干眼症、干眼病及干眼综合征等。
流行病学及危险因素
目前,干眼在全球范围内的发病率为5.5%~33.7%,其中女性高于男性,老年人高于青年人,亚洲人高于其他人种。我国现有的流行学研究显示,干眼在我国的发病率与亚洲其他国家类似,较美国及欧洲高,其发生率为21%~30%。干眼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老龄、女性、高海拔、糖尿病、翼状胬肉、空气污染、滴眼液滥用、使用视频终端、角膜屈光手术、过敏性眼病和部分全身性疾病等。我国干眼发病主要分布在北京、西安、青海和台湾。
分类
干眼的分类
国际上尚无统一的干眼分类标准,目前存在多种分类方法。我国根据泪膜的结构与功能,将干眼分为5种类型:①水液缺乏型干眼:水液性泪液生成不足和(或)质的异常引起;②蒸发过强型干眼:由脂质层质或量的异常引起;③黏蛋白缺乏型干眼:为眼表上皮细胞受损引起;④泪液动力学异常型干眼:由泪液的动力学异常引起;⑤混合型干眼:是临床上最常见的干眼类型,为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原因所引起的干眼(见表)。
混合型干眼是临床上主要类型的干眼,由以上两种原因引起。即使患者是由单一因素引起的单一类型干眼,如治疗不及时或效果不佳也将发展为混合型干眼。
干眼严重程度分类
按严重程度,干眼可分为轻、中和重度。①轻度:轻度主观症状,无裂隙灯下可见的眼表面损害体征;②中度:中度主观症状,有裂隙灯下的眼表面损害体征,角结膜荧光素染色阳性,但经治疗后体征可消失;③重度:重度主观症状,有裂隙灯下的眼表面损害体征,角结膜荧光素染色阳性,治疗后体征不能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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