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
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根据《通知》,8月20日起,
山东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价格
调整为45元/次。
同时,
省医保局发布了政策解读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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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作了什么调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价格调整为45元/次,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不变;核酸检测试剂继续执行零差率政策。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为检测费每人次45元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检测试剂价格之和。
?混合检测的价格作了什么调整?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混合核酸检测的,5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为每人次23元,10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为每人次12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什么情况下做核酸检测免收挂号费、诊察费?
针对只做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窗口和区域提供采样服务。
?本次公布的项目价格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次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政策为疫情防控的临时措施,自年8月20日起施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疫情防控期间,
消毒剂应如何合理使用?
牢记“五加强七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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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青岛西海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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